南广河畔,国徽下的巡回审判庭庄严肃穆。“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高县人民法院审理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3月,被告人周某携带安装有可视锚鱼器的钩刺滚钩耙刺鱼竿在高县禁捕天然水域南广河来复段中锚鱼,捕获野生鲤鱼六条,共计27.7kg。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要求购买价值6648元鱼种经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有关单位的监督指导下增值放流或承担生态修复费用6648元。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及民事赔偿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责令被告人周某购买6648元的鱼种在批准或备案后进行增殖放流,并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在放流河段义务巡河护鱼一周。
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庭后在高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及专家的指导下,在县法院、县检察院及人大代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周某现场增殖放流鱼苗六百斤。
南广河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支流”,也是高县的母亲河,它像一条绿色的纽带穿城而过,常年碧波荡漾、翠竹相伴,其优良的水质造就了极好的生态环境。为倡导第五十三个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县法院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本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近百名民众和镇、村干部到现场旁听庭审。法官向旁听的民众进行长江保护释法宣讲,强调南广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全社会要形成合力,共护长江。
同时,法院、检察院在来复镇上通过分发环保宣传册和环保袋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向镇上的居民发起保护环境的倡议,呼吁大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互相提醒并监管,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当日恰逢赶场天,围观的群众络绎不绝,纷纷表示对打击破换环境资源保护违法犯罪的支持和赞扬。
巡回审判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到司法审判全过程,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惩处,更是对全社会的警示和教育,通过公开审理和宣判,加强对破坏资源保护犯罪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通过巡回审判等司法活动能对南广河流域的生态保护起到直接、有效的作用,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来源:高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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